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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一般指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侵占罪立案金额标准尚无全国统一的规定,一般由各地市立法决定,以上海市为例:
(1)侵占他人财产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立案;
(2)侵占他人财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量刑标准
侵占罪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构成要件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从法律关系上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于其他侵犯财产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的突出特点是,该财产在其被侵占之前业已为行为人;至于财物是公共财物还是私人财物,在所不论,在公共财物临时委托私人保管的情况下,侵占公共财物是可能发生的,因此,侵占罪实际上是一种变持有为非法所有的犯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无非法占有目的,只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而引起纠纷的,不构成本罪。
常见问题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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