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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情节恶劣的可能判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没使用暴力胁迫也可能构成强奸,关键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奸未遂同样会判刑,只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婚内强奸在符合条件时也可能构成强奸罪。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如果您在南宁遇到刑事辩护问题,正为选哪家律所发愁,欢迎直接联系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
一、强奸一般判多少年
强奸判刑年限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犯罪嫌疑人,依照量刑标准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综上所述,强奸罪属于较为严重的罪行,犯罪分子要承担的责任也较为严重。强奸的行为无论有没有成功,都按照强奸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没使用暴力胁迫算强奸吗
没有暴力胁迫能构成强奸罪,如果是以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综上所述,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强奸未遂会被判刑吗
强奸未遂会被判刑。
强奸未遂,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犯,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立场等因素来进行评判。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综上所述,强奸未遂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两种情形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认定和量刑,往往要结合暴力胁迫、违背意志、既遂未遂以及双方关系等细节来看,不同情节对应的刑期差别不小。遇到这类刑事案件,单靠几条法条很难判断走向,及时找熟悉刑事辩护的律师分析案卷和证据会更稳妥。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团队律师有公检法等工作经历,长期办理刑事辩护等业务。如果正面临相关刑事问题,可以到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当面沟通,让律师结合具体情况给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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